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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建立的普遍定期審議機制(Universal Periodical Review,UPR)在尊重會員國的基礎上,採取能夠確保普遍和平等對待的方式,根據客觀和可靠地信息,定期普遍審查每個國家履行人權義務和承諾的情況。中國主動履行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際義務和承諾,並於2009年和2013年較為順利地接受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PR第一、二輪審議;現階段,中國在人權保護領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;為了更好地維護世界人權和國內人權,中國在完善人權立法、執法、司法和法律監督方面還需付出更多努力;在第三輪UPR中,中國將面對舊問題重提和更多的新問題,對此中國應提前做好因應準備。
在此背景下,該書介紹了普遍定期審議機制的設立背景與完善、普遍定期審議的運行過程、普遍定期審議機制的價值以及中國接受普遍定期審議的實踐;介紹了第二輪UPR下中國人權保護所取得的進展;討論了第二輪UPR下中國人權保護所存在的問題;並根據第二輪UPR結論性意見提出中國完善人權的建議;最後預測了中國接受第三輪UPR將面臨的挑戰並提出應對策略和措施。
在此背景下,該書介紹了普遍定期審議機制的設立背景與完善、普遍定期審議的運行過程、普遍定期審議機制的價值以及中國接受普遍定期審議的實踐;介紹了第二輪UPR下中國人權保護所取得的進展;討論了第二輪UPR下中國人權保護所存在的問題;並根據第二輪UPR結論性意見提出中國完善人權的建議;最後預測了中國接受第三輪UPR將面臨的挑戰並提出應對策略和措施。
- 出版地 : 中國大陸
- 語言 : 簡體中文
- DOI : 10.978.7520/1195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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